信息发布时间:2019-10-11 10:57 【我要打印】 【关闭】
公园道一号及周边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一、由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公园道一号及周边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服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公园道一号及周边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服务设计服务的投标。
二、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公园道一号及周边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2、工程地点:城南新区。
3、工程规模:公园道一号及周边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投资额约600万元。
4、质量标准:中标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文件(含设计方案及满足实际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等)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确保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工程造价指标须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中标设计单位编制的概算须满足盐城当地部门审查要求且须符合总平设计及整体规划要求)。
5、设计周期:接招标人通知后5日内提交设计方案包括效果图,设计方案通过审查后10日历天出具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单个项目)。
6、服务期限: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服务工作完全结束之日止。各阶段及各专业工程设计进度须满足本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公园道一号及周边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跟踪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园道一号及周边管网范围内雨污分流改造等设计服务。
注:本次招标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但投标单位中标后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日内提供设计方案供招标人,并根据招标人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整,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2、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设计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8.3.1以及18.3.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9、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19年10月18日17:00时前登录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3、特别说明:
3.1城南招投标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0515-69935991或4009980000。
3.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3.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城南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2),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1日9:00时。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仟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登陆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会员地址: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在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中点击查询。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账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2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⑤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六、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90510269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倪士祥
联系电话:18066161713
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1号华邦国际东厦A区1602
招标办: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与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杜主任
联系电话:0515-69935799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