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11-01 17:38 【我要打印】 【关闭】
鹏润花园小区电梯维保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鹏润花园小区电梯维保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鹏润花园小区电梯维保工程。
2、建设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伍北居民委员会。
3、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鹏润花园内。
4、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31万元。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同时确保委托保养的电梯能通过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检查站年检,确保年检合格并取得使用许可证。
6、维护保养期:自实际维保之日起1年,维保单位经年度考核达90分及以上的,可以续签,连续续签不超过2次。
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鹏润花园小区54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急修等大包(包工包料)服务,包括免费提供并更换需更换的电梯大多数零部件(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以及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等。(具体详细情况请投标单位自行至现场进行勘查、了解,任何由于投标人对现场了解不充分引起的费用增加均不予认可)。
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类型应包含客梯;施工类别应包含维修);
2、且本项目投标人须是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盐城市2018年电梯维护保养服务星级评定结果的通知(盐市监〔2019〕11号)中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维保单位(须提供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中至少2名成员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加盖电梯制造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或本区域维保的授权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
5.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2 业绩要求:无。
5.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维修人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4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维修人员。
5.5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维修人员。
维修人员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维修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维修人员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19年 11月7 日前登录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3、特别说明:
3.1城南招投标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0515-69935991或4009980000。
3.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3.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城南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2),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1月 8 日10 :00 时。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6000 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登陆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会员地址: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在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中点击查询。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账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
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2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⑤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六、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伍北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王林玲
联系电话:8881016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妮娜
联系电话: 15189318517
招标办: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杜主任
联系电话:0515-69935799
时间:2019年 11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