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12-07 09:10 【我要打印】 【关闭】
盐南高新区公安分局机房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盐南高新区公安分局机房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盐南高新区公安分局机房改造项目
2.2招标人: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
2.3项目地点:盐南高新区公安分局内。
2.4最高限价:每台机柜租赁服务最高限价为 3300元/月,每条万兆光线路服务最高限价为700元/月;其他非托管服务最高限价为:110.58万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此最高限价的投标。
2.5项目完成期限:
(1)租赁托管时间期限:机柜及万兆光线路租赁托管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壹年(开始时间以签定合同日期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招标人根据对托管服务企业的考核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再行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托管费用不超过本次中标单价。(如续签合同,则开始时间以签定合同日期为准;如未续签合同,则在合同服务期限满且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合同)】。
(2)其他非托管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质量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3.招标内容:盐南高新区公安分局机房改造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络运营商的本地授权分支机构,或经营范围内含有“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建设、改造、经营、维护和管理”的网络运营商的本地授权分支机构。
4.2投标人必须具有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
4.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4.5投标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在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5.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将其载入不良记录,同时在网上予以公告6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将其载入获取招标文件不投标记录,并在网上予以公告6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招标文件的领取
8.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19年12月11日17:30前登录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8.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8.3特别说明:
8.3.1城南招投标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0515-69935991或4009980000。
8.3.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8.3.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城南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2),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3日9时30分。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前30分钟,开始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0.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10.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登陆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会员地址: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在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名称后操作按钮进入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手动同步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自行操作,否则因投标人原因在开标时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异常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账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11.2保证金退还时间: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11.3本项目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一年合同总价的10%,并以转帐或电汇或网汇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以转帐或电汇或网汇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于服务期限满后无息退还。
1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12.投标人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人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3 .其他:无
招标人: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
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8号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袁加琪,18260328858
招标代理人: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大丰高新技术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邹海君,联系电话:0515-83839668
招标办: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盐城市人民南路与海洋路交汇处(新龙广场7号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工,0515-8666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