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9-17 22:15 【我要打印】 【关闭】
察布查尔APP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察布查尔APP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察布查尔APP项目。
2 建设单位: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3 工程地点:大数据产业园内。
4 采购规模:约200万元。
5 质量标准:合格。
6服务期: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设计、开发。测试、试运行上线。
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完成察布查尔APP项目,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的权利。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含技术服务的具有独立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独立法人。
2、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投标报名人如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
6.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2业绩要求:无。
6.3信誉要求:
6.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3.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6.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1年9月24日17时30分前登录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3、特别说明:
3.1城南招投标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0515-69935991或4009980000。
3.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3.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城南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2),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9月29日9时00分。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盐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登陆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会员地址: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在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中点击查询。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账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2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六、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6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7768236266
招标办: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辅先生 联系电话:0515-86660096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371100218
时间: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