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9-18 16:38 【我要打印】 【关闭】
南海未来城海棠大道亮化提升EPC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南海未来城海棠大道亮化提升EPC工程已由上级部门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南海未来城海棠大道亮化提升EPC工程
2.2建设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3工程地点:中华海棠园。
2.4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330万元。
2.5工期要求:3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并且符合招标人要求。 质保期:两年。
2.7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南海未来城海棠大道亮化提升EPC工程的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所有招标范围内的施工。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3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应包括以下任意一种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同时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4其他要求:
3.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2 业绩要求:无。
3.4.3 信誉要求:
3.4.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4.3.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4.3.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4.3.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3.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3.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4.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5.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3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江苏省盐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登陆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会员地址: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在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中点击查询。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账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投诉(异议)相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5.4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中标项目经理(文件约定须无在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⑤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1年9月 28日17:00前登录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6.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8日15:00 时(北京时间)。
6.4特别说明:
6.4.1城南招投标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0515-69935991或4009980000。
6.4.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6.4.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城南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2),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 月 8 日 15:00时,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139619254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妮娜
联系电话:15189318517
招标办:盐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 侍主任
联系电话:0515-86660013
时间:2021年9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