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2-16 21:11 【我要打印】 【关闭】
盐南高新区市政道路、桥梁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盐南高新区市政道路、桥梁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盐南高新区市政道路、桥梁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项目。
2.2 建设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3 工程地点:盐南高新区境内。
2.4 工程规模:盐南高新区市政道路、桥梁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项目,服务费约80万元。
2.5 质量:合格。
2.6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服从招标人需要的工期要求。
2.7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盐南高新区市政道路、桥梁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项目,市政道路调查范围主要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四条车道及以上的次干路、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调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
市政桥梁调查范围为: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和道路与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和城市隧道调查不在本次的调查范围内。
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交通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桥梁检测专业《检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3 投标人须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类似安全检查咨询项目(包括承载体普查、安全检查、安全咨询)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申请人须确保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6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3.7本次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5.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捌仟 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登陆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会员地址: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在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中点击查询。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账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5.3.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投诉(异议)相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5.3.2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5.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⑤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1年12月24日17:00前登录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2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6.3 特别说明:
6.3.1城南招投标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0515-69935991或4009980000。
6.3.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6.3.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城南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2),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7日15:00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2/jyxx/tradeInfo.html)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答疑)”形式在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主任
联系电话:199051591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士祥
联系电话:18066161713
招标办: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辅主任
联系电话:0515-86660096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