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2-18 15:15 【我要打印】 【关闭】
无人机智慧城市服务项目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1、无人机智慧城市服务项目管理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为招标人,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并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无人机智慧城市服务项目管理项目的投标。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无人机智慧城市服务项目管理项目
2.2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南高新区。
2.3采购规模:项目约1000万元,监理服务费约20万元。
2.4服务期限:项目建设前期至项目运维期满,服务期限暂定两年,投标时工期填写70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须符合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原则,对质量、成本、进度、变更的全面控制和全程监督,进行相关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并负责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全过程的监理,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完成并验收达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完成本次服务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
4.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信誉要求:
4.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4.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4.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4.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4.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4.5、其他要求:
4.5.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4.6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6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1年12月23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10:00时。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00.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5.5、特别说明:
5.5.1城南招投标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0515-69935991或4009980000。
5.5.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5.5.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城南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2),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3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盐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登陆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会员地址: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在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中点击查询。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账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投诉(异议)相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6.4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⑤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七、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新兰
联系电话:1505108952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铭
联系电话:0515-68868311
招 标 办:盐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辅主任
联系电话:0515-86660096
时间: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