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澄清-城南新区串场河东侧(新都路-大新河)环境整治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19-05-3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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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第14页、25页的第(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3)投标人有效地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
(5)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现修改为(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或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