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信息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主体信息
  • 政策法规
  • 联系我们
  • 意见采集
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采购公告

[报名结束][材料设备][交易公告]盐城市城南新区房屋征收和城市管理局有毒有害垃圾收集箱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18-12-27 15:59    【我要打印】 【关闭】


盐城市城南新区房屋征收和城市管理局有毒有害垃圾收集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盐城市城南新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盐城市城南新区房屋征收和城市管理局 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盐城市城南新区房屋征收和城市管理局有毒有害垃圾收集箱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盐城市城南新区房屋征收和城市管理局有毒有害垃圾收集箱采购项目

标书编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2、供货周期: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后15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房屋征收和城市管理局 完成全部供货结束。

3、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6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本次招标采购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且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上述设备的生产厂家或者销售代理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19年1月8日17:00前登录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2/)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于2019年1月9日9: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盐城市新龙广场7#楼5楼开标 一 室(本项目招标工本费305元)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月9日9:00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盐城市新龙广场7#楼5楼开标 一 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1月9日9:00时

开标地点:盐城市新龙广场7#楼5楼开标 一 室(周六正常上班,周日休息)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冯主任      联系电话:13365180676  

采购人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房屋征收和城市管理局   

(二)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杜主任                    电话: 0515-69935799 

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南新区新龙广场)

(三)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士祥                 联系电话: 18066161713  

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一号华邦国际东厦A区1602#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3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万贰仟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登陆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会员地址: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在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名称后操作按钮进入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手动同步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自行操作,否则因投标人原因在开标时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异常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账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6.4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⑤采购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主办: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苏ICP备19061072号   当前访问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