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10-29 17:02 【我要打印】 【关闭】
盐城市城南新区房屋征收和城市管理局地埋式垃圾箱采购项目答疑
各投标人:
盐城市城南新区房屋征收和城市管理局地埋式垃圾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登陆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会员地址:http://218.92.228.174:8082/TPBidder),在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名称后操作按钮进入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手动同步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自行操作,否则因投标人原因在开标时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异常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账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6.4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⑤采购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更改为: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壹万 元,保证金必须采用 银行汇票 方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账号:12300188000155868。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基本账户许可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银行汇票,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特此答疑。
盐城市城南新区房屋征收和城市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