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3-31 11:20 【我要打印】 【关闭】
盐城市新河幼儿园校园文化景观提升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新河幼儿园校园文化景观提升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新河幼儿园校园文化景观提升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
2、建设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位于盐南高新区境内。
4、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326万元。
5、质量要求:设计按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文件和招标要求执行;施工质量达国家“合格”标准,并按招标要求执行。
6、要求工期:30日历天,完成招标范围内设计、施工安装等所有内容、并确保通过验收。
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盐城市新河幼儿园校园文化景观提升设计与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后期培训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其他要求:
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 业绩要求:无。
4.3 信誉要求:
4.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3.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5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6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7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投标人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止,在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92.228.174:82/)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2、招标文件工本费: 600 元/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以现金等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40000 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账号:12300188000155868。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转账凭证、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信息证明材料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基本账户许可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投诉(异议)涉及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2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⑤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六、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4月16日15:00时;
开标时间:2021年4月16日15:00时,逾期送达将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盐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 一 室(盐南高新区新龙广场7号楼五楼)。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长青
联系电话:136051074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东斌
联系电话:15366518998
招标办:盐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辅主任
联系电话:0515-86660096
时间:2021年3月31日